当前位置:AG减震器 > 新闻资讯 >
【越野赛事】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 比赛竞赛规则
2020-04-07 15:30 来源:霸哥® 点击:

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是中国越野赛车的一项重要赛事,每年举办一次,吸引众多车手参赛。

赛事历史

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简称COC,是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主办的国家A级汽车赛事。COC创办于2003年,每年在中国境内举办不少于10场比赛,单场比赛参赛车手不少于100名,赛事参与人员超过1000人,是中国汽车运动快速发展的重 要推手,也是中国越野车手成长的摇篮。COC是国内唯 一由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对赛事总决赛进行现场直播的汽车赛事。

二十一条竞赛规则

越野赛车辆安全设备规则

第一条:
  赛事仲裁可以将结构看上去是危险的车辆除名。
  第二条:
  如果选择一个装置,它的安装必须是符合规则的。
  第三条:管路、燃料泵和电缆
  3.1 所有组别
  管路必须有外层保护,以防止任何危险(石头、腐蚀、装置破坏等)。
  自动油路切断器。
  推荐所有供应发动机的燃料管和发动机的回油管提供直接设置在油箱的自动切断阀,以在这些管的部分破裂或渗漏时,可自动关闭所有带压力的燃料管路。
  通风管也必须安装一个重力控制的滚动阀门。
  所有汽油泵只能在发动机运转或启动程序时工作。
  3.2 T2组
  系列的生产装配可以保留。
  如果使用FT3 1999、FT3.5或FT5油箱,则汽油管路必须换用航空形式油管,管路不限。
  如果进行改装,则必须符合下面章节的要求。
  在车内允许附加的保护,防止火灾和喷出的危险。
  非原装的电缆,必须由非易燃“袖管”保护。
  3.3 T1和T4组
  装置必须按下列技术要求生产:
  3.3.1)汽油管路(不包括连接到喷射器)在135℃(250℉)时必须有最小70巴(1000psi)的防爆压力。
  —润滑油管路:在最小232℃(450℉)的操作温度时,必须有最小70巴(1000psi)的防爆压力。
  当这些管路变形时,必须有线状连接物和外部编织层,以防止磨擦和火焰(不可助燃)。
  对于燃料管,由非传导部件与车壳隔离的金属部件必须导电连接。
  3.3.2)液压流体管路在最小232℃(450℉)操作温度时,必须有最小280巴(4000psi)的防爆压力。
  如果液压系统的工作压力超过140巴(2000psi),则防爆压力必须至少是双倍的工作压力。
  当这些管路变形时,必须有线状连接物和外部编织层,以防止磨擦和火焰(不可助燃)。
  3.3.3)冷却水或润滑油的管路必须在驾驶室外。
  燃料或液体的管路可以通过驾驶舱或座舱,但不能在座舱内有任何连接装置,不包括依照图253-59和60所示的接口设置在前或后厢板上和制动管路上(T4除外)。
  除了制动主缸和液体容器,任何液压容器禁止出现在驾驶室。
  制动液容器必须安区地固定。
  3.3.4)汽油泵和龙头必须在驾驶室外面。
  3.3.5)只有为了驾驶室通风的进口、出口和管路允许在驾驶室内。
  3.3.6)电缆线必须由不助燃的覆盖层保护。
  3.3.7)除了制动管路,快速自锁连接装置可以安装在所有管路中。
  第四条:制动安全系统
  由一个踏板控制双管工作:踏板正常地控制所有车轮;在制动系统管任何位置出现渗漏时和任何形式的制动传动系统失效时,踏板仍可控制至少两个车轮。
  车辆可以安装一个手制动系统,用于一个和同轴的制动上并且完全独立于主系统之外(液压或机械式的)。
  第五条:附加的固定装置
  在发动机舱盖和行李箱上至少安装两个附加的安全固定装置。
  这个方法也适用于后挡板,但不适用于车门。
  原有的机械锁不得使用或拆除。
  这些固定装置必须是“美国式固定装置”,通过盖子的一个杆,用一个也固定在盖子上的销子锁住。
  如果使用塑料部件,必须提供金属加强,防止扭曲。
  安装在车内的大件物品(如备胎、工具箱等)必须稳固地固定。
  第六条:安全带
  6.1安全带
  两条肩带和一条下摆带(腰下)是必须的。
  在车体上或车架上或驾驶室或防滚架上的固定点:2个给下摆带、2个(对于T1和T2,可能的1个与座椅对称的)给肩带。
  这些安全带必须符合FIA第8853/98和8854/98号标准。
  在车内任何时间都必须有2个安全带切断器,当车手和领航员坐在车内系紧安全带时,容易触及它们。
  而且,推荐包括公共道路的比赛使用的安全带装备按扣开释系统。
  ASN可以注册在注册的安全架上的安装点(见8.4条),这个安装点应是被检测过的。
  6.2安装
  安全带禁止设置在座椅上或座椅支撑上。
  必须使用系列车上的安装点(T2和T4)。
  如果不可能安装在系列车的安置点上,新的安装点必须设置在车体或车架或座舱上,肩带的每条带子一个独立的安装点并尽可能地向后。
  安全带不得设置在无头枕或靠背与头枕是一体的座椅(在靠背和头枕之间无开口)上。
  注意:带子在通过时不能被损坏。
  可以在原座椅上打孔,以允许安全带通过。
  —推荐的安装点的几何位置如图253-61所示。
  向下的方向,肩带必须向后并且安装在与靠背顶部边缘水平线45度以内(T4车手的肩带是20度),虽然推荐角度不超过10度。
  与座椅中心线的分散角或辐合角的最大限度是20度(在水平线测量)。
  如可能,应使用由生产厂商设置在C柱的固定点。
  不得使用增加与水平面更大角度的安装点,不包括座椅符合FIA标准的要求。
  因此,4点安全带的肩带必须固定在由车辆生产厂商设置的原有的后排座椅的下摆带的固定点上。
  对于4点安全带,其肩带形成的交叉必须与前座中心线对称。
  如果不可能使用系列固定点,肩带可以固定或倾靠在一根设置在防滚架的后横杠上或前安全带的上安装点。
  肩带也可以安置在防滚架上或用缠绕方式安置在加强杠上,也可以安置在后安全带的顶部安装点上,或安置或倾靠在一根焊接在后支撑上的横向加强装置上(图253-66)。
  使用横向加强部件要遵守下面条件:
  -横向加强应是至少38毫米×2.5毫米或40毫米×2毫米的管,由冷拔无缝碳素钢管制作,最小的弯曲强度是350N/mm²。
  -这个加强部件的高度必须是:肩带向后下方与靠背顶缘水平面的夹角在10--45度之
  间(T4是20度),推荐使用10度角。
  —为最大限度地包住骨盆部分,下摆和胯部带子不可从座椅边缘外通过,只可穿过座。下摆带必须紧固在骨盆和大腿的拐角处,完全地系在腹部范围。没有任何条件,它们可以超过腹部区域。
  -带子可以由缠绕或螺丝固定,对于后者每个安装点的插入物必须是焊接的(见图253-67所示规格)。
  这些插入物必须被设置在加强管内,使用M12 8.8或7/16UNF规格的螺丝将带子固定在这些插入物上面。
  -每个安装点必须能经得住1470daN的力,胯部带是720daN。对于两条带的同一个固定点,负荷量应等于两条带负荷量的总和。
  -对于每个新添加的固定点,必须使用一块面积至少40厘米²、厚度至少3毫米的加强板。
  -在车体/车壳上的安装原则:
  1) 一般安装系统:见253-62。
  2) 肩带的安装:见253-63。
  3) 下摆带的安装:见253-64。
  6.3 使用
  安全带必须使用注册结构,不得改装或拆除部件,并符合厂商的说明。
  安全带的效力和寿命直接与它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式有关。
  在严重碰撞后、带子被割破、磨损或因化学作用或光照变软,安全带必须更换。
  如金属部件或扣件弯曲、变形或生锈,也必须更换。
  任何功能不全的安全带必须更换。
  注意:不允许混合座椅安全带,只可以使用所有者生产的整套安全带。
  第七条:灭火器
  禁止使用下列产品:BCF、NAF
  7.1 安装灭火系统
  7.1.1)所有车辆必须装备一个来自FIA第16号技术清单、在FIA注册的灭火系统。
  7.1.2)所有灭火器必须有足够的保护并必须安置在驾驶室。它们的安装必须能够承受25g的减速力。
  所有灭火设备必须是防火的。塑料管是禁止的,必须使用金属管。
  7.1.3)当车手坐在标准位置、系紧安全带并且方向盘在应有的位置时,必须能用手操纵所有灭火器。
  T1组和T2组:
  2个车外控制机构必须设置在距线路切断机构较近的位置,但不可联动。
  T4组:
  1个车外控制机构必须设置在距线路切断机构较近的位置,但不可联动。
  这个操纵机构必须用红色字母“E”做标记,设置在一个至少10厘米直径带红边的白圈内。
  7.1.4)系统必须在任何位置工作。
  7.1.5)灭火器喷口必须适合灭火剂并在设置时不得指向乘员的头部。
  7.2手动灭火器
  7.2.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一个或二个手动灭火器,最小的总容积在7.2.3和7.2.4中注明。
  所有卡车必须安装2个灭火器,最小的总容积在7.2.3和7.2.4中注明。
  7.2.2)允许使用的灭火剂:AFFF、FX G-TEC、Viro3和干粉,或其他在FIA注册的灭火剂。
  7.2.3)灭火剂最低数量:
  AFFF: 2.4升
  FX G-TEC: 2.0公斤
  Viro 3: 2.0公斤
  Zero 360: 2.0公斤
  干粉: 2.0公斤
  7.2.4)根据灭火剂的不同形式,所有灭火器必须备有下列压力:
  AFFF: 根据厂商说明或12巴
  FX G-TEC和Viro3: 根据厂商说明
  Zero 360: 根据厂商说明
  干粉: 8—13.5巴
  而且,每个装有AFFF的灭火器必须装备一个检测容积压力的装置。
  7.2.5)下面的说明必须显示在灭火器上:
  -- 容积
  -- 灭火剂型式
  -- 灭火剂的重量或体积
  -- 灭火器的日期必须被检查,装瓶或最后检测在两年以内。
  7.2.6)所有灭火器必须被充分的保护。它们的安装必须能够经得住25g的减速力。而且,只可使用最少2个快速开释的金属带锁紧固定。
  极力推荐使用防火管路:不推荐塑料管,极力推荐金属管。
  7.2.7)车手和领航员坐在正常位置,系紧安全带,方向盘在正常位置时,必须至少容易触及一个灭火器。
  7.2.8)对于卡车,允许安装一套第16号技术清单中的灭火系统代替2个灭火器其中的一个。
  第八条:防滚结构
  (仅适用于T1和T2,T4参见第287条)
  对于T1组的车,涉及注册日期必须理解为FIA技术护照第一次颁布的日期。
  8.1总则
  安装一套防滚架是必须的。
  它可以是或:
  a)由下面的要求构成;
  b)由ASN按照防滚架的注册规则注册;
  由ASN批准的并由代表厂商的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的注册文件或证明必须呈交给赛事的车间人员。
  任何新的由ASN注册的并销售的防滚架,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必须有一个由生产商安置在防滚架上的识别牌作为证明;这个识别牌不得仿制或拆除(嵌入、雕刻或自毁胶贴)。
  识别牌必须带有厂商名字、ASN注册表或证明的注册或证明编号以及生产商的独立序列号码。
  带有相同编号的证明必须携带在车上并呈交给赛事车检人员。
  c)由FIA根据防滚架的注册规则注册;
  它必须属于由FIA注册的车辆的注册表的延伸(VO)。
  自1997年1月1日开始,在所有注册的和销售的防滚架上,防滚架生产厂商的识别和序列号必须清晰可见
  防滚架的注册表必须详细说明这个信息, 购买者必须收到一份与此相关的带编号的证明。
  禁止改装注册的或证明的防滚架。
  任何用于防滚架的加工、焊接的方法,包括材料或防滚架的永久性改装,将被认为是改装。
  所有对于在事故后损伤的防滚架的维修,必须由生产商直行,或由其批准。
  管子不得携带任何液体或其他内容。
  防滚架不得过多地影响车手和领航员的进出。
  管子可以通过仪表盘以及后座椅占用成员空间。
  后座椅可以折叠。
  8.2定义
  8.2.1)安全架:
  一个设置在驾驶室且靠近车体安装,具有在车辆碰撞或翻滚时用于防止车体(车架)严重变形功能的多管结构。
  8.2.2)防滚杠:
  用两个安装脚形成环状的管状结构。
  8.2.3)主防滚杠(图253-1):
  横向且近似垂直的单管环状,设置在前座的背后横穿过车体。
  8.2.4)前防滚杠(图253-1):
  与主防滚杠相似。它的外形应顺从风挡玻璃柱和风挡玻璃顶部边缘。
  8.2.5)侧面防滚杠(图253-2):
  近似纵向的和近似垂直的单管环形结构,沿着车辆的左、右两侧设置。
  前杠顺应风挡框设置,后杠近似垂直并设置在前座椅后面。
  侧面防滚杠的后腿必须在前座的后面。
  8.2.6)侧半防滚杠(图253-3):
  与侧防滚杠相同,但没有后柱。
  8.2.7)纵向部件:
  连接前和主防滚杠的顶部部件的近似纵向的管。
  8.2.8)横向部件
  连接侧半防滚架或侧防滚架顶部部件的近似横向的管。
  8.2.9)斜支撑:
  横向的管,连接:
  主防滚杠的顶部拐角之一或一根侧防滚杠的横向装置的端点之一与另外一侧防滚杠的下安装点;或一根后支撑的上端点与另一根后支撑的下端点。
  8.2.10)活动的支撑
  必须能够拆除的防滚架部件。
  8.2.11)框架加强:
  附加在防滚架上的部件以提高它的强度。
  8.2.12)安装脚:
  焊接在防滚杠钢管端部上的加强板,允许用螺丝或焊接固定在通常有一块加强板的车体或车架结构上的一块加强板上。
  8.2.13)加强板:
  安装在车体或车架上的金属板,在防滚杠安装脚的下面,以更好地将负荷分散到车体上。
  8.2.14):三角片
  加强拐角和连接点,由弯成U形(图253-34)的且不小于1毫米厚的金属片制作。
  这个加强装置的端部必须设置在被连接管子的最大直径的2-4倍的距离内。
  8.3说明
  8.3.1)基本结构:
  基本结构必须遵照下面的设计之一制作:
  — 1个主防滚杠 + 1个前防滚杠 + 2个纵向装置 + 2个后支撑 + 6个安装脚(图253-1)。
  — 2个侧防滚杠 + 2个横向装置 + 2个后支撑 + 6个安装脚(图253-2)。
  — 1个主防滚杠 + 2个侧半防滚杠 + 1个横向装置 + 2个后支撑 + 6个安装脚(图253-3)。
  主防滚杠的垂直部分必须尽可能地靠近车体的内部轮廓。
  前防滚杠或侧防滚杠的前柱必须顺应风挡框,且在它的下面的垂直部分只可有一个弯。
  为了建造一个防滚架,横向部件与侧防滚杠的连接,纵向部件与主防滚杠的连接,以及侧半防滚杠与主防滚杠的连接必须设置的顶部平面。
  对于这些,在顶部平面不得超过4个活动连接。
  后支撑必须固定在车两侧的顶部附近和主防滚杠上部的外侧拐角附近,尽可能使用活动连接方法。
  它们必须与垂直面形成至少30度的角,必须向后并且是直的,尽可能靠近车内饰板。
  8.3.2 设计
  一旦定义了基本结构,就必须用规定的部件和加强装置制作(第283-8.3.2.1条),可以附加可选择的部件和加强装置(第283-8.3.2.2条)。
  8.3.2.1 必须的部件和加强装置
  8.3.2.1.1斜支撑
  防滚架必须有一个下列定义的斜支撑:
  —2008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车,图253-4/5/6/7。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注册的车,图253-6(只适用于T1组)和图253-7。
  斜支撑的方向可以是反向的。
  对于图253-6,在车体上的两个安装点的距离不得大于400毫米。
  这些部件必须是直的并可以拆除。
  斜支撑的上端点必须连接主防滚杠,与它的后支撑的连接点的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
  或与它的主防滚杠的连接点的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测量见图253-52)。
  斜支撑的下端点必须连接主防滚杠或后支撑,与安装脚的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除了图253-6)。
  8.3.2.1.2门杠
  每侧车门必须安装至少一根纵向管(图253-8)。
  制作这个加强装置的管子必须建造在防滚架内,它与水平管子的角度不得超过15度(向前向下)。
  侧面保护必须尽可能高,如果它包含一根管,自座椅底部至少10厘米,对于所有的上部安装点,自门的底部测量不得高于门的一半。
  如果这些上部安装点设置在门开口的前面或后面,这个高度限制对于支柱和门开口的相应的交叉也是有效的。
  对于交叉的门杠(图253-9),推荐交叉管子的下安装点直接安装在车体或车架上纵向装置上,且交叉部分中的其至少一根是整管。
  允许门杠连接到风挡柱上加强装置上(图253-15)。
  对于没有领航员的比赛,门杠只可以安装在车手一侧。
  8.3.2.1.3横向装置(图253-29):
  安装在前防滚杠上的横向装置是必须的,但它不得占用为乘员预留的空间之上。
  它必须是直的。
  它可以设置尽可能地高,但它的下边缘不得高于仪表板的最高点。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注册的车,它不得设置在转向柱的下面。
  8.3.2.1.4顶部加强
  仅对于2005年1月1日开始注册的车;
  防滚架的上面的部件必须符合图253-12/13/14中的一个。
  加强装置可以顺应顶部的轮廓。
  对于没有领航员的比赛,只对于图253-12,可以只安装一个斜支撑,但是它的前连接必须在车手一侧。
  加强装置的端部,与防滚杠和部件之间的连接点的距离必须少于100毫米(不适用于在图253-13/14中V型加强装置的顶部)。
  8.3.2.1.5风挡柱的加强装置
  它必须安装在前防滚杠的每侧(图253-15)。
  它可以弯曲,只要在侧面是直的,且弯曲的角度不可超过20度。
  它的上端部,在前(侧)防滚杠和纵向(横向)装置之间连接的连接点的距离必须少于100毫米。
  它的下端部与前(侧)防滚杠的前安装脚的距离必须少于100毫米,(测量见图253-52)。
  8.3.2.1.6加强拐角和连接点:
  在下述内容之间的连接点:
  — 主防滚杠的交叉装置;
  — 顶部加强装置(图253-12的结构和仅对于2007年1月1日注册的车);
  — 门杠(图253-9的结构);
  — 门杠和风挡柱的加强装置(图253-15),
  必须由最少2个附合第283-8.2.14条三角片加强。
  如果门杠和风挡柱加强装置没有设置在同一个平面上,加强装置可以由网筋状金属片制作,只要它符合第283-8.2.14条规定的规格。
  8.3.2.2选择的部件和装置
  除了第283-8.3.2.1条给出的指示,显示在图253-12至14/16至19/21/23至28/30至33中的部件和加强装置是可选择的并且可以根据制造者的意愿设置。
  加强管子必须是直的。
  它们必须或是焊接的或是由活动的连接方式设置。
  上述所有部件和加强装置可以独立或与另一个混合使用。
  8.3.2.2.1顶部加强(图253-12至14/ 23至24)
  只有2005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车可以选择。
  对于没有领航员的比赛,只对于图253-12,可以只有一个斜支撑,但它的前连接点必须在车手一侧。
  显示在图253-23/24中的部件可以由二个管制作。
  8.3.2.2.2后交叉支撑(图253-20/21)
  如果使用一个符合图253-14的顶部加强装置,图253-21的构造可以用图253-22代替,
  8.3.2.2.3前悬架安装点(图253-25)
  延伸必须连接到前悬架顶部安装点。
  8.3.2.2.4横向部件(图253-26/27/28/30)
  为了安装符合第253-6.2条规定的安全带,可以使用安装在主防滚杠上的或后支撑之间的横向装置。
  对于显示在图253-26/27的部件,在中央腿和垂直之间的角度必须至少是30度。
  8.3.2.2.5加强拐角和连接点(图253-31至34)
  加强装置必须由管子制造或使用符合第283-8.2.1.4条定义的弯成U型的金属片。
  形成加强装置的部件的厚度不得少于1毫米。
  管状加强装置的端部向下或沿着被固定部件至它们的安装点不得超过一半的距离,除了前防滚杠的连接点,可以连接门柱/前防滚杠的连接点。
  8.3.2.2.6安装千斤顶
  对于T1组,千斤顶可以安置在防滚加上。
  8.3.2.3防滚架最小构造
  防滚架最小构造定义如下:
  车辆注册 带领航员 不带领航员
  2005年1月1日前 图283-1A 图283-2A或对称的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 图283-1B 图283-2B或对称的
  交叉装置可以变化,根据第283-8.3.2.1.1条。
  顶部加强装置可以变化,根据第283-8.3.2.1.4条。
  对于三名车组成员的车辆,防滚架必须符合图283-3,用一个第二主防滚杠设置在靠近后座椅的背面。
  关于皮卡车,驾驶室不足以安装必要的防滚架,则可以安装图283-4至7中的一个。
  这仅限于皮卡车,除了所有车体的其他形式和设置的点以外的内容必须符合其他章节的描述(包括第283-8.3.3条的材料说明)。
  图283-4:必须有一个斜支撑杆。
  图283-5:必须有二个斜支撑杆,一个为了在驾驶室内的4点防滚架(遵照图253-5),一为了在驾驶室外的4点防滚架(遵照图253-4或图253-5)。
  图283-6:必须有一个斜支撑杆(遵照图253-4或253-5)。
  图283-7:必须有二个斜支撑杆,一个为了内部的4点防滚架,一个为了外部的6点防滚架。
  8.3.2.4活动装置
  如果在防滚架的结构中使用活动装置,可拆卸的连接点必须符合由FIA批准的形式(图253-37至47)。
  活动连接必须安装在管子的轴的延伸,不得偏移。
  一旦组装,不得焊接它们。
  螺丝和螺杆必须有最低8.8 质量(ISO标准)。
  符合图253-37/40/43/46/47所示的可拆卸的连接点是单独为了固定第283-8.3.2.2条描述的可选择的装置和加强装置,但禁止连接主防滚杠的、前防滚杠的、侧半防滚杠的和侧防滚杠的上面的部件。
  8.3.2.5附加的约束
  安全架必须完全包括在
  —向前:前轮轴之前200毫米;
  —向后:后轮轴的位置。
  但是,后支撑可以超过这个平面固定到车架上。
  在承载式车架上的后支撑可以延伸到后悬架安装点,只要它们安装或焊接在承载式车架的一个凹体内。
  头枕的后面将定义主防滚杠的管子的位置,不可以超出它的主杠管子的垂直的位置。
  在防滚杠管子下面的最小自由高度是900毫米,在未变形座椅的底部垂直测量。
  8.3.2.6在车体/车架上安装防滚架
  安全防滚架必须直接安装到刚制车体或主车架上,如:悬架的负荷传递给结构上。(如车架和防滚杠安装脚之间的连接处的附加的加强装置)。
  最少的安置点如下:
  —前防滚杠每根柱一个;
  —侧防滚杠或侧半防滚杠每根柱一个;
  —主防滚杠每根柱一个;
  —后支撑每根柱一个。
  在车体上完成一个有效的安装,可以用切割或变形的方法改装围绕防滚架的原有的内部装饰。
  但是不可以拆除全部装饰部件。
  如有必要,为了安装防滚架可以移动保险盒。
  前、主、侧防滚杠和侧防滚杠的安装点:
  每个安装脚必须包括一块至少3毫米厚的加强板。
  每个安装脚必须用至少3条螺丝固定在一块至少3毫米厚、至少120平方厘米并焊接在车体上的加强板上。
  自2007年1月1日注册的车,120平方厘米的区域必须接触加强板和车体之间的表面。
  遵照图253-50至56所示。
  对于图253-50至52,加强板不必焊接在车体上。
  固定螺丝必须至少有8毫米直径,最低质量为8.8(ISO标准)。
  锁紧装置必须是自锁的或安装锁片。
  后支撑的安装点:
  每个后支撑必须由至少2条8毫米螺丝固定在至少60平方厘米面积的安装脚上(图253-57),或用1条双切面螺丝固定(图253-58),只要它是相同的截面和强度,且有一个焊接在后支撑内的衬套。
  它们的安装必须用板加强。
  这些是最低的要求。
  另外,可以使用更多的锁紧装置,安装脚的支撑板可以焊接到加强板上。防滚架(由第283-8.3.1定义的)可以焊接到车体/车架上。
  特别情况:
  安装在车体上的斜支撑 (图253-6)必须有上面定义的加强板。
  对于非刚制车体/车架,任何防滚架和车体/车架之间的焊接时禁止的,只允许搭接在车体/车架上的加强板。
  管状或半管状空间结构(T1组)的车辆的防滚架必须焊接到车架上或车架的一个整体部分上。
  前、侧、侧半和主防滚杠的安装点必须至少设置在驾驶室地面的平面上。
  至少一根相同截面和质量的管子必须延伸至防滚杠的每个脚。
  其他的斜支撑以及在地板面的水平管子是推荐的,。
  8.3.3材料说明
  只允许使用环形截面的管子,管子的使用说明:
  材料 最小的拉伸强度 尺寸 使用位置
  冷拔无缝非合金碳素钢,有最大碳含量是0.3% 350N/mm² 45×2.5(1.75” ×0.095”)或50×2.0(2.0” ×0.083”) 主防滚杠(图253-39)侧面防滚杠),根据结构。
  38×2.5(1.5” ×0.095”)或40×2.0(1.6” ×0.083”) 侧面半防滚杠和安全架的其它部分(除了上面章节说明的)
  注意:这些描述的特征是最低的要求。
  在选择金属时,必须注意金属要有好的延伸特性和足够的焊接能力。
  管子必须由一个冷工作方法弯曲,并且中心线弯曲半径必须至少是管子直径的3倍。
  如果管子在弯曲时成为椭圆,小直径和大直径的比例必须在0.9以上。
  拐角表面的必须平整顺滑,没有波纹或裂痕。
  8.3.4焊接的说明:
  必须沿着管子的周长焊接。
  所有焊接必须是最高质量的全穿透并最好使用气体保护焊弧。
  好的焊接外部表面不一定能完全保证它的质量,但低质量焊接绝不是优质工艺的标志。
  在使用热处理的钢材时,必须遵守厂商的特殊说明(特殊的电焊、气体保护焊)。
  8.3.5保护材料:
  在乘员身体与安全架接触的位置,必须附加不易燃材料作为保护。
  在乘员头盔与安全架接触的位置,必须使用FIA8857-2001 A型标准的保护材料(见第23号技术清单—“由FIA注册的防滚架保护材料”) 。
  应用:所有的组别。
  第九条:后面视野
  后面的视野必须由两个外侧后视镜提供(一左,一右)。
  第十条:拖车环
  所有车辆在车的前、后必须安装一个拖车环。
  这个拖车环必须非常牢固地固定,并不得用于提升车辆。
  它应是清晰可见并漆成黄色、或红色或桔黄色,并设置在车体内,最小的内部直径是50毫米。
  所有卡车必须一个有足够强度和尺寸的拖车环,以适于赛程中的拖车需要。
  必须漆成反差颜色(黄色,红色或桔色),以易于识别和立即使用。
  它不得向前突出保险杠。
  第十一条:车窗/ 隔网
  风挡
  必须安装压层风挡,带有一个识别的商标。
  所有其他车窗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注册的安全玻璃。
  在风挡上允许有一条太阳膜,只要不影响乘员看到道路标志(信号灯、交通标志)。
  在没有风挡的情况下,带有护目镜(帽沿)的全盔对于车组乘员是必须的,否则,不允许发车。
  如果,在一个意外之后,车体变形将不允许由压层玻璃制作的风挡替换原风挡,可以用至少5毫米厚的聚碳酸酯制作的风挡玻璃替换。
  如果风挡玻璃是胶粘的,必须有可能从驾驶室内部打碎前门的车窗,或不使用任何工具拆除它们。
  如果是透明的后窗和侧窗,必须是注册的材料制作,或是最小3毫米厚的聚碳酸酯。
  在侧窗、后窗、顶窗玻璃和后视镜的内面使用透明的或无色的防爆膜是必须的(仅限于用玻璃制作的部件)。这些膜的厚度不得大于100微米,且它们必须安装一个允许控制它们的出现的显示装置。
  允许在侧窗和后窗适用彩色玻璃或安全膜。对此,必须使距车5米外的人可以看到车手以及车内物品。
  隔网
  所有在前门安装了风窗的车辆,必须安装设置在门上保护网,使用一个设置在下面的快速释放系统。
  推荐使用“夹子”式的安装。
  在上面安装的保护网不得在没有工具时拆卸。
  保护网必须有下列特性:
  最小带宽:19毫米。
  网眼最小尺寸:25χ25毫米。
  网眼最大尺寸:60χ60毫米。
  同时,必须能从侧面观看到,自方向盘的中心到相关一侧座椅的最后点。
  第十二条:风档玻璃的安全固定装置
  这样的装置可以随意使用。
  第十三条:总线路切断器
  必须拆除原有的主点火开关(“Neiman”)的防盗装置。
  总线路开关必须切断所有电子线路、电瓶、交流发电机或发电机、照明、喇叭、电动控制等,也必须停止发动机运转。
  对于没有电喷设备的柴油发动机,总线路切断器必须与切断发动机进气装置联动。
  它必须是耐火形式,由车内坐在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的车手和领航员从内部触及,并容易从车外触及。
  对于车外,总线路切断控制系统必须位于车手一侧的风挡下面。
  它的标记是一个红色的火花,在一个底边至少12厘米的白边蓝色三角内。
  T1组和T2组车辆必须装备2个车外开关,每侧一个。
  卡车必须安装一个线路切断器和熄火装置,用于停止发动机和切断电瓶与所有线路(自动灭火期除外)的装置。
  这个开关必须漆成黄色,由一个带白边的蓝色三角内红色的火花识别。
  使用一个不超过20厘米宽的提醒胶贴,以显示开关的位置。
  线路切断器和熄火装置必须设置在外面,驾驶室前脸的中间,风挡的下面。
  线路切断器必须在任何时间容易触及,即使是车辆侧翻或底朝天。
  另外,发动机停止开关与显示它的开关位置的标记必须安装在驾驶室内。
  它必须由坐在车内并系安全带的车手和领航员操作。这个开关也必须断开电动油泵。
  注意:对于使用一个机械发动机熄火系统的发动机,一个熄火装置可以安装在车外,与电子线路切断器分动。但是,这个装置必须靠近电子线路切断器安装,并有清晰的标记和操作说明(拔或旋以停止发动机)。
  第十四条:FIA批准的安全油箱
  赛员无论何时使用的安全油箱,必须来自FIA批准的生产厂商。
  To this end,在交付的每个油箱上要注明厂商的名字、生产的油箱的精确说明、注册号、有效期截止日期和编号。
  标记是不能被擦掉的,并且必须是由FIA根据现有标准事先批准的。
  14.1油箱的使用年限
  在大约5年后,安全油箱的质量在强度上必然产生相当的变化。
  油箱的内层(囊)的使用期不可超过5年,不包括由厂商每两年期进行检测和再次检测。
  设置在FT3 1999、FT3.5或FT5油箱的保护罩内的一个由非易燃材料制作的防漏窗必须可能检查到有效期。
  14.2 安装油箱
  原装油箱可以用FIA注册的(FT3 1999、FT3.5、FT5说明)安全油箱或由车辆生产厂商注册的另一个油箱代替。对此,可以使用一个嵌板封闭因拆除原装油箱而留下的开口。
  油箱的数量不限。
  可以混合使用多种注册油箱(包括标准油箱)和FT3 1999、FT3.5或FT5油箱。
  任何由FIA承认的厂商没有与车辆共同注册的油箱必须是FT3 1999、FT3.5或FT5油箱。
  一个小于1升的集油箱是不限制的,但是它们的数量由装备车辆的主油箱的数量作为限制。
  原装油箱可以保留在原有位置。
  增大容积的FT3 1999、FT3.5或FT5油箱可以安装在原装油箱的位置。
  对于厂商为了行李而提供的作为车体一个完整部分的封闭行李箱(前面和后面)的T2组车辆,必须使用这个行李箱放置附加油箱。
  为了在泄漏时使汽油流出,行李箱的地板必须打孔。
  关于厂商没有提供一个作为车体一个完整部分的特别行李箱的车辆,附加油箱可以设置在驾驶室内最后排座椅之后。
  在所有情况下,包含加油管的油箱必须完全地由防火装置和防漏隔板或包装隔离,以防止汽油渗漏到驾驶室或与排气管接触。
  如果油箱设置在行李箱,当拆除后座椅时,驾驶室必须由抗燃烧、防火和防漏隔板或包装与油箱隔离。
  对于二厢车,在驾驶室与油箱位置之间必须尽可能使用一个由透明塑料制作的非结构、不易燃隔板。
  必须有效地保护油箱,并牢固地与车体或车架固定。
  推荐在FT3 1999、FT3.5和FT5油箱内使用安全泡沫。
  加油口和油箱盖的位置和规格可以改变,只要新的设置没有突出车体并保证防止可能的汽油渗漏到舱内。
  这些口可以设置在后窗的位置。
  加油口和通风口必须永远设置在驾驶室外的一个金属部件上。
  如果在车体内有一个加油口,它必须由一个带有外流的容器包围。
  通风必须或在车顶部通向外面,或在车内尽可能高地缠绕并且在与它连接的油箱的对面,在车的下面通向外面。
  这些通风必须安装自动封闭阀。
  对于T1和T2“皮卡”车型,完全与后面的平台(完全封闭的金属舱)分开的驾驶室,油箱必须是FT3 1999、FT3.5和FT5油箱,平台必须被改装,以允许比赛时汽油在发生渗漏而流向车外。
  14.3带加油管的油箱
  所有安装带有加油管通过驾驶室油箱的车辆必须装备一个FIA注册的单向阀。这个带有一个或二个叶片的阀,必须设置在油箱一侧的加油管内。
  加油管的定义为车辆的加油口与它的油箱的连接装置。
  14.4加油
  在加油操作之前,建立共用于车辆和加油装置接地装置是必要的。
  14.5 油箱通风
  油箱必须装备符合283.14.2条规定的通风装置,不包括系列生产的油箱,汽油供给管路和通风必须保留
  第十五条:防火保护
  为了防止在火灾时火焰直接通过,在发动机和所有机械部件之间、发动机与乘员座之间必须设置一个有效的保护层。
  第十六条: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的国际惯例。
  每个车辆必须至少安装如下:
  —2个大灯(由信号灯/大灯混合的)
  —2个前灯
  —2个后灯和牌照等
  —2个停车灯
  —前后各2个转向灯
  —警示灯(双闪)
  可以安装2个附加大灯,只要它们的设置没有超过风挡底部以上250毫米。
  它们可以安放在外后视镜的支撑内。
  每个停车灯要有至少50平方厘米的面积,2个大灯和附加大灯必须设置在前轮轴的前面,最大高度与风挡的发动机盖/底部的线相同(最多8个大灯)。
  所有面积超过32平方厘米的前面的灯必须由一个格子窗或附加的半透明的板充分地保护和固定,在玻璃破碎时。
  每辆车也必须装备2个红色的后雾灯,成双的或与2个附加的“停车”等并列设置。
  这些灯的每一个要有一个21至55瓦的功率。
  它们要有50平方厘米的工作面积,或必须有已经由FIA批准的至少的有效面积。
  它们要被设置在距地面至少1.5米的位置,从车后面看到并设置在车外。它们必须设置在车的2侧,对于“皮卡”车型,设置在驾驶室后部的上角。
  在比赛期间按照赛事主管的要求这些灯必须经常地接通。
  所有照明设备在比赛期间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如果确定一个车组的电路被确定出现问题,在其修好之前不允许赛段发车。
  第十七条:听得见的警告装置
  在整个赛程中每辆车必须装备一个压缩机警告装置。
  第十八条:备胎
  每辆车应包括至少2个与车使用的轮胎相同的备胎,在比赛过程中必须牢固固定。
  第十九条:挡泥板
  安装横向挡泥板的要遵守下列条件:
  —使用柔性材料制作;
  —至少是覆盖车轮的宽度,但在前轮和后轮的后面车辆三分之一的宽度(图252-6)是敞开的。
  —后轮之前的左右挡泥板之间必须有至少20厘米宽的间隙。
  —车辆停止、车内无乘员时,挡泥板的下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厘米。
  —在垂直方向,挡泥板不得突出车体。
  这些挡泥板必须在最后车轮的后面和驱动轮的后面;它们必须满足前面的要求,必须是橡胶土层的帆布或塑料(至少5毫米厚)并与车体连接。
  为防止向前飞溅,由柔性材料制作挡泥板可以设置在车辆的前部。
  它们不得突出车体的宽度,或超出车长10厘米以外,并且前轮之前至少三分之一的宽度是无遮挡的。
  对于超过4个轮驱动的车辆,被考虑的车轮仅是在前轴和后轴上的最后面的轮。
  第二十条:座椅
  T2和T4组,如果改换原装座椅的安装和支撑,这些部件必须或是FIA批准的厂商制作,或必须符合下面的要求(见图253-65):
  1)支撑必须由4个安装点固定在车体或车架上,每个座椅使用固定螺丝的直径至少是8毫米并使用加强板,遵照图。
  对于每个安装点,在其支撑、车体或车架和加强板之间的接触面积至少是40厘米²。
  如使用快速释放系统,它们必须能够承受18000N的水平力和垂直力,不在同时施加这个力。
  2)座椅必须由4个安装点固定在支撑上,前、后各2个,在座椅上使用至少8毫米的螺丝,使加强装置与座椅成为一体。
  每个安装点在任何位置必须能承受15000N的力。
  3)支撑和加强板的最小厚度是:钢板3毫米,轻型的合成材料5毫米。
  每个支撑最小的纵向支撑尺寸是6厘米。
  4)如果在注册座椅和乘员之间有一个垫子,这个垫子的最大厚度是50毫米。
  所有乘员的座椅必须是FIA注册的(8855/1999标准),并不得改装。
  自显示在必需的商标上的生产日期5年内为使用年限。可以由生产厂商允许延长两年但必须注明在另一个商标上。
  对于所有这些座椅,必须为每位乘员提供最小400平方厘米面积头枕。
  这个表面必须是连续的(非拼接的),没有突出部分。
  它的位置应为:当乘员坐在正常位置并发生向后撞击车辆乘员的头部时,它是与车手或乘员头盔最先接触。
  当施加一个850N向后力时,这个头枕的偏移不得超过5厘米。
  头盔和头枕之间的距离必须尽可能的小,当成员在正常的位置时施加上述的力,头盔移动的距离要小于5厘米。
  第二十一条:安全气囊
  任何有安全气囊的系统必须拆除。

比赛规则

1.总条件
  本规则依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并结合国内汽车越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补充规则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审定公布。
  2.赛事特征
  2.1比赛定义
  2.1.1赛道为人工和自然的障碍。
  2.1.2实行系列分站赛和总决赛。
  2.1.3比赛设预赛及决赛阶段,以比赛用时和罚时之和计算成绩。
  2.2比赛设置及参赛资格:
  2.2.1比赛设汽油组、柴油组、新秀组,参赛资格由补充规则规定。每名车手每站比赛限报名一个组别。
  2.2.2俱乐部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相同组别的赛车参加比赛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俱乐部杯赛中最多指定三个车组。
  报名俱乐部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再计算厂商队杯成绩。
  2.2.3 厂商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必须有同一厂商生产(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的三辆同一组别的赛车参加比赛,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
  报名厂商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厂商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2.2.4车手报名资格:凡加盟俱乐部的车手和领航员可通过俱乐部报名参赛。
  2.2.4.1国内车手需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D级越野比赛执照或临时比赛执照。
  2.2.4.2香港、澳门及台湾籍车手参加比赛可持香港、澳门及台湾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
  2.2.4.3不接受外籍车手报名。
  2.2.4.4不要求领航员必须持有比赛执照。
  2.2.5 参赛组别:
  2.2.5.1汽油、柴油车手资格:2007年度总成绩排名汽油组前30名、柴油组前20名、新秀组前10名的车手;持有D级拉力执照一年以上有参赛经历的车手。
  2.2.5.2新秀组车手资格:2007年度总成绩排名汽油30名、柴油组20名以后的车手;持有D级拉力执照一年以内的车手;女子车手。
  2.2.5.3拥有汽油组、柴油组车手资格的车手不得报名新秀组的比赛,拥有新秀组资格的车手可以报名汽油、柴油组比赛,但在本赛季内不得转回新秀组参赛。
  2.2.5.4汽油组、柴油组车手年度排名30名以后的车手,下一赛季转入新秀组参赛资格;新秀组车手年度排名前10名的车手下一赛季获得汽油组、柴油组参赛资格。
  2.3报名及保险
  2.3.1报名:
  报名方法和报名期由补充规则确定。
  各分站赛最大接受报名额度为100辆参赛车。每个俱乐部最大报名额度为10辆赛车。
  2.3.2 报名费
  分站赛每部参赛车报名费:
  接受组织者广告 550元人民币(含保险费200元)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 1500元人民币(含保险费200元)
  副驾保险费 200元人民币
  2.3.3 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报名未被接受。
  比赛未能举行。
  2.3.4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已得到其所在地区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比赛中发
  车的参赛者退还50%的报名费。
  非组织者原因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比赛,仅退报名费的50%。
  2.4 保险
  2.4.1组织者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二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保险期限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该车手退出及除名时止。
  2.4.2组织者投保比赛公众责任险。
  2.5广告
  2.5.1 参赛者可以在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身预留不可选择的组织者广告位置。
  2.5.2 选择不同的组织者广告将支付不同的报名费,具体费用由补充规则规定。
  2.5.3 参赛者应确保广告及号牌清晰可见,并保持至比赛结束。
  2.6比赛车辆:
  2.6.1具有报名资格的车辆为4轮驱动,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2.6.2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6.3车辆技术改装参照《全国汽车越野赛通则》关于T1组的改装规则执行,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2.6.4参赛车辆必须加装防滚架,其结构参照《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
  2.6.5车辆资格及分组由补充规则规定。
  2.7安全义务:
  2.7.1 参赛者必须遵守《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2.7.2参赛者比赛时必须带头盔和手套。护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
  2.7.3参赛者必须按照规定系牢安全带进行比赛。发车裁判在发车前对每位赛员进行检查,对未遵守规定的车手提出警告,并有权拒绝为其发车。
  2.8日程:
  比赛分为预赛、决赛,一般安排在周末举行。
  第一天 赛员资格审验、车辆检验、车队经理会议
  第二天 预赛第一阶段
  第三天 预赛第二阶段
  第四天 开幕式、决赛、闭幕颁奖仪式
  2.9 车手在赛季内变更所属俱乐部队
  2.9.1每个赛季,俱乐部应持有与车手签订的文字协议,无论是单场或是全年的。参赛俱乐部需在赛季开始向中国汽联出具本俱乐部签约车手正式名单备案。
  2.9.2 在一个赛季内,俱乐部队所属车手如与原俱乐部队解除合约,须向俱乐部提出申请,解除合约关系,由转出俱乐部队出具书面文件同意,该车队主管俱乐部法人和车手均应在文件上签字,并提交中国汽联,该车手本赛季内已获个人积分如要带到新转入俱乐部,须由原所属俱乐部队提交的文件内注明同意,其个人积分方可持续累计,否则将从零开始计算。
  2.9.3如俱乐部与车手没有签订文字协议,则车手解约或转出,只需俱乐部或车手单方向中汽联递交即可。
  3.比赛方法
  3.1公告栏:
  组织者将设公告栏,公布比赛时间、发车顺序、成绩、公告和通知等。
  3.2检录:
  3.2.1参赛车手须按组织者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到检录区入口报到进行检录。
  3.2.2按时检录是车手的责任。
  3.2.3车手和赛车未按规定时间检录,迟到超过5分钟将视为弃权。
  3.3发车:
  3.3.1每次比赛,参赛车手在进行检录后,应按照裁判的指挥驾驶赛车上发车台。
  3.3.2发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应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3.3.3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
  3.3.3.1信号灯发车:发车显示屏开始10秒计时,5秒时黄灯闪动,数字归零时绿灯亮起,赛车发车,计时开始。
  3.3.3.2旗语发车:裁判相继出示30秒和10秒指示牌,当出示10秒指示牌之后,发车裁判平举绿旗,赛车进入准备发车状态。当发车裁判向上举起绿旗时,赛车发车,计时开始。
  3.3.4抢发车将受到处罚。第1次抢发车,路线裁判将出示红旗停止该组比赛并引导赛车返回起点,重新发车,罚时20秒。对于连续2次抢发车的赛员,取消其比赛资格。
  3.3.5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3.3.6发车间隔将由补充规则公布。
  3.4冲刺和终点
  3.4.1赛车通过冲刺计时点,成绩将被记录,在终点裁判处签名确认后,成绩生效。
  3.4.2赛车在冲刺点后损坏,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
  3.4.1赛员在驶过冲刺点线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至终点。在终点未减速、停车者,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
  3.4.1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撞坏场内设施及发生交通事故者,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并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
  3.5旗语及其他:
  3.5.1比赛中裁判有可能出示部分汽车比赛的通用旗语,旗语表示的功能如下:
  黄旗:表示比赛前方发生事故或出现危险情况,需立即减速慢行。
  绿旗:发车旗。
  红旗:表示比赛中止或终止。
  黑白方格旗:赛车到达冲刺点时使用。
  3.5.2标记牌:在设有标志牌的地方,必须按标志牌的指示行驶。
  3.5.3减速障碍:故意冲撞减速障碍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3.5.4警戒带:在设有警戒带的地方,必须在警戒带内行驶,否则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3.5.5不按照比赛路线行驶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3.6竞赛:
  3.6.1预赛:
  3.6.1.1按比赛组别依次进行比赛,每个车组都参加二个阶段比赛(或由补充规则规定),以二个阶段比赛用时和受罚时间累加后的成绩进行排序。
  3.6.1.2允许未完成预赛第一阶段比赛的车组继续参加预赛第二阶段的比赛。每一阶段的退出者都将得到了一个固定罚时。固定罚时将由组织者设定,将根据每一赛段的难度和其他因素来计算而定,具体时间见补充规则或赛事公告。二个阶段均未完成比赛的车组不计算预赛成绩。
  3.6.1.3 预赛第一阶段发车顺序以抽签决定或按以下原则制定:
  a)截至上一场次车手的成绩排名。
  b)2007年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的种子车手排名。
  c)报到顺序。
  3.6.1.4 预赛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结束时的比赛用时排位发车,顺序由补充规则规定。
  3.6.2 决赛:
  3.6.2.1 决赛资格:
  报名人数8人以上,各组别预赛前6名有资格参加决赛。
  报名人数5-8名,预赛前3名有资格参加决赛。
  报名人数不足5名,取消决赛,预赛直接产生第1名。
  3.6.2.2 决赛阶段发车顺序由预赛排名决定,排位高者后发车。
  3.6.2.3 决赛以比赛用时和受罚时间累加后的成绩进行排序。
  3.6.2.4 决赛阶段成绩相同者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如在预赛中成绩相同,则预赛第一阶段成绩领先者获胜。如仍相同,则比较预赛第二阶段成绩。
  3.6.3 每个阶段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整、确定认为安全、合理的新的发车顺序。
  3.6.4 比赛使用电子或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3.7总决赛资格:
  3.7.1汽油组、新秀组、柴油组前30名。
  3.7.2 2007年度各组别种子选手。
  3.7.3各组别单场冠军。
  3.7.3由中国汽联选派的各分站赛成绩优异者。
  4.成绩评定:
  4.1成绩公布
  4.1.1每场比赛结束后90分钟内公布本场次初步成绩,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
  4.1.2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的抗议。
  4.2车手个人积分
  4.2.1分站赛车手个人积分:
  4.2.1.1汽油组、柴油组和新秀组前15名的车手根据总成绩排名,获得相对应的积分:
  成绩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积 分 25 20 17 14 12 10 9 8 7 6 5 4 3 2 1
  4.2.2总决赛车手个人积分:
  4.2.2.1汽油组、柴油组和新秀组前20名队车手根据总成绩排名,获得相对应的积分: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积分 50 45 41 38 35 32 29 26 23 20 17 14 11 9 7 5 4 3 2 1
  4.3俱乐部杯积分
  4.3.1 汽油组、柴油组和新秀组均设置俱乐部杯。
  4.3.2报名参加俱乐部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为本站俱乐部杯赛积分。积分相等时,其中车组积分最高者比较,以评定其俱乐部杯名次。
  4.4厂商杯积分
  4.4.1 汽油组、柴油组设置厂商杯。
  4.4.2报名参加厂商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为本站厂商杯赛积分。积分相等时,其中车组积分最高者比较,以评定其厂商杯名次。
  4.5年度名次评定
  4.5.1 各奖项年度积分由该项目积分最高的三个分站赛和总决赛积分累加得出,由此积分排定该奖项全年名次。
  4.5.2 如出现年度积分相同情况,则按照下列方式排列名次:
  a) 比较其在总决赛所获名次,名次高者成绩列前。
  b) 如车手未参加总决赛,则以全年各分站比赛获第一(或高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第一分站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b) 如俱乐部未参加总决赛,全年各分站比赛中所获单站俱乐部积分最高者名次列前。如最高积分相同,则比较第二高积分,以此类推。如仍相同,第一分站赛俱乐部名次高者列前。
  4.6录取名次及奖励:
  4.6.1 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年度奖励
  4.6.1.1汽油组、柴油组、新秀组车手前八名。
  4.6.1.2 汽油组、柴油组、新秀组俱乐部杯前三名。汽油组、柴油组厂商杯第一名。
  4.6.2 分站及总决赛奖励
  4.6.2.1汽油组、柴油组、新秀组车手前八名,巾帼杯第一名。
  4.6.2.2 汽油组、柴油组、新秀组俱乐部杯前三名。汽油组、柴油组厂商杯前三名。
  4.6.2.3各组别报名参赛车组不足8个(含),仅奖励前三名;不足5个(不含),仅奖励第一名。
  4.6.3 奖金及其他增设奖项由补充规则规定。
  5.抗议与申诉
  5.1抗议
  5.1.1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5.1.2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500元抗议费递交赛事主管,由赛事主管递交赛事仲裁委员
  会。如抗议有效,退回抗议费。如须拆检车辆,需另交拆检费3000元,如抗议有效,此费
  用退还,并由被抗议者承担此费用。
  5.1.3递交抗议书的时间限制:被抗议的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成绩公布后的30分钟内。
  赛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
  5.2 申诉
  5.2.1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有权提请申诉。
  5.2.2申诉人须在决议公布一小时内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并在三日内向中国
  汽车运动联合会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书。
  5.2.3申诉书应有申诉人或授权人的签名,连同人民币2000元一并递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
  会。
  5.2.4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申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方裁决结果。
  5.2.5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历届年度冠军

年度A组B组汽油组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江惠坚
2008

江惠坚
2007

江惠坚
2006
江惠坚

2005江惠坚


2004



09年赛事赛程

阶段时间地点
13月24日-28日云南建水
24月12日-16日云南景谷
35月9日-12日福建连江
45月22日-25日山东薛城
56月12日-15日北京怀柔
67月31日-8月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
710月7日-9日湖南郴州
810月29日-11月1日浙江+武义
911月14日-16日福建厦门
总决赛11月20日-29日广东阳山

2019年赛事

2019年6月15日至17日,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 2019赛季的揭幕站将在阜新百年赛道城拉开帷幕。阜新百年赛道总规划区域约3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12条各种类型的主题赛道。


  • 微信公众号

  • 精益求精 诚信为本
  • 官方淘宝

上一篇:【转向减振器】被动式转向减振器和主动控制式转向减振器的作用和安装要求

下一篇:【越野赛事】四川·南溪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